「ㄐ一ˋ」錄這個字大概是我網誌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詞了,但在書寫時我發現我紀錄跟記錄兩個字彙輪流出現,結果處女座的強迫症一上來,不搞個清楚實在很難過 XD
結果相關資料一查我更難過了,感覺好多用字要改 QAQ
來作筆記吧(圖片來源: 知乎)
雖說,中文很多字可以通用,但我自己不太喜歡在同一篇文章前後用字不一,所以還是決定找個用字規則來衍生自己的用字習慣。後來找到法律統一用字,就決定借鑑它了,反正法律用字向來是公認的嚴謹…恩…最後個別人寫出來的成果就令當別論吧。
紀錄 vs. 記錄
這兩個詞在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上其實是相同的,但根據法律統一用字的規定,作為 名詞 時要用「紀錄」,作 動詞 時則用「記錄」。
根據牟速臨的解釋 or 速記法:
- 「紀」其部首為「糸」,是一種細的絲,古時以白色絲帛作為書寫材料,所以這邊「紀錄」取之詞義為「記於書冊的資料」,故作名詞。
- 「記」其部首為「言」,若將「言」字的詞性侷義為動詞,使「記」字的詞性亦定格為「動詞」。
公布 vs. 公佈
「布」與「佈」都有宣示、宣告的意思,義可相通。因此法律用字從簡統一用「布」。
部分、身分 vs. 部份、身份
先說結論,這兩個都用分,不過兩者原因不同。
分和份字義比較(圖片來源: 中研院異體字知識庫)
部分 vs. 部份
這兩個詞是一樣的,因為分和份都有整體裡的一部分的意思。但法律統一用字規定用「部分」,而且教育部國語辭典中,你只找得到「部分」,找不到「部份」。
身分 vs. 身份
就字義上來說沒有身份證這東西,雖然香港真的有…在查「身分證」與「身份證」時看到有人說把它拿出來瞧瞧,看上面是怎麼寫的就知道啦!我就有想把這個貼出去的衝動(笑
左)臺灣身分證 右)香港身份證(圖片來源: 右)香港經濟日報)
不過就字義上來說,區別職物、名位時只能用「分」字,因為「份」字的解釋只有:文質兼備、整體的一部分、量詞用、在省、縣、年、月後,四種解,依照此觀點應用「身分」。
不過說是這說啦,實際上使用的時候根本亂成一團,看看內政部的網站就知道:
占有 vs. 佔有
作據有解時,兩個自是可以相通的。但考慮「佔」是「占」的異體字,因此法律用字統一用「占」。
計畫 vs 計劃
就法律統一用字規定:名詞用「畫」、動詞用「劃」,不過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,註明「計畫」與「計劃」一詞是相同。
菸草 vs. 煙草
這個字我少用,不過我一直以為「煙」是正體、「菸」是異體,沒想到是反過來的。法律用字統一用「菸」。
儘量 vs. 盡量
法律統一用字規定:「儘先」、「儘量」,意在強調「力求達到最大限度」。兩個字雖然讀音不相同,但兩組詞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,可相通。
不過根據夏老師的解釋,兩者在詞性及意義有所區別,「儘量」為副詞,意在「力求在一定範圍內達到最大限度」,例如:「儘量多吃一點」;「盡量」為動詞,意在「達到最大限度」,例如:「我喝酒沒喝到盡量」。
給與 vs. 給予
法律統一用字規定:「給與」實物,「給予」名位、榮譽等抽象事物。
回復 vs. 回覆
現行法律用字,「答復」、「回復」時,都用「復」字,不用「覆」字。不過我自己在用的時候,根據不同的意思兩個都會出現「回覆」的使用比較接近英文的 Reply,回復則接近 Recover。
彙整 vs. 匯整
這邊開始不是在法律用字表中了,純粹就是我自己有疑問的詞彙。
根據淡江大學的解釋,「彙」整跟「匯」整,都有聚集整理的意思。但從字義上來說,「彙」是將同類型的東西聚在一起整理就用「彙整」,通常跟文字的積聚、綜合有關;而「匯」則取水流動的意涵,是將不是或不確定為同類型事物作聚集、綜合,像是總匯就是不同類型的食材放在一起。
收集 vs. 蒐集
這個我本來沒想到,但在找資料的時候才發現這兩個字也是很有意思的呢。
都是把東西集合起來,有時候,這兩個詞都可以用,但意思側重點有所不同。「收集」側重於指把分散在各處的東西等收攏、在一起;「蒐集」則重於到處去尋找未發現的東西並加以集中,更像是有系統和目的的在聚集東西的感覺
例如:收集意見、收集資料跟蒐集意見、蒐集資料兩種寫法都可以。但在前者中意見、資料多是現成的、分散的,後者的的意見與資料可能需要透過實地考察或是深入分析才能得到。
標注 vs. 標註
我還滿常使用的一個詞彙,像是標注資料,這個時候輸入法會給我兩個選項「標注」或「標註」。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上只找的到「標注」這個詞,不過我在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看到「標註」。我自己習慣用「標注」啦。
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(圖片來源: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)
必「需」 vs. 必「須」
還滿常見的一個問題,我看網路上的說明都是從英文的角度去解釋:
- 結合英語
- 「需」:need,如:生活須知
- 「須」:must,如:生活需求
- 從 need 和 must 去衍生
- 「需」:need(動詞) + 名詞
- 「須」:must(副詞) + 動詞
從詞性上來說,「必須」是副詞,表示事實或情理上的必要性,有應該、絕對不可少的意味存在,且語帶命令口氣;而「必需」是動詞,表示客觀情況要求一定要有、不可缺少。
另外有看到另一種分變得方法:「必須」多用於外在抽象的事物上;「必需」則屬內在具體、實質的需求
參考資料
- 牟速臨 (2010-08-28)。「紀錄」與「記錄」的差別。檢自 毛志民的部落格 (2022-05-03)。
- 司法行政廳 (2020-02-10)。法律用字用語統一表。檢自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(2022-05-03)。
- 夢園 (2020-11-20)。 國文小教室 部分 v.s 部份 異體字 非錯字 公文寫作用字。檢自 夢園問路|痞客邦 (2022-05-03)。
- cyalee2001 (2011-10-04)。論文寫作用字筆記。檢自 痞客邦 (2022-05-03)。
- 【語言冷知識】異體字的分別。檢自 Beginneros (2022-05-03)。
- 王國良 (2009-12-08)。「計畫」與「計劃」,應寫那一個?。檢自 王國良的部落格|udn部落格 (2022-05-03)。
- 夏老師 (2018-05-12)。儘與盡。檢自 夏老師的部落格 (2022-05-03)。
- 夏老師 (2013-11-01)。復、複、覆三字的用法。檢自 夏老師的部落格 (2022-05-06)。
-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 (2012-10-24)。【應該這樣寫】 人潮匯聚蘭陽平原。檢自 人間福報 (2022-05-06)。
- 興趣使然研究小組 (2020-12-03)。【蒐集、收集哪個是台灣慣用語?】。檢自 Facebook (2022-05-06)。
- 「需」、「須」之區別。檢自 (2022-05-06)。
- sccjoe (2010-12-09)。“仅需”与“仅须”有什么区别?。檢自 百度知道 (2022-05-06)。
- 愛因斯坦 (2006-06-10)。必 須 v.s. 必 需 (轉載文章)。檢自 我讀我思我寫 (2022-05-06)。
更新紀錄
最後更新日期:2022-05-17
- 2022-05-17 發布
- 2022-05-06 完稿
- 2022-05-03 起稿